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见“马英山卫”(182页)。
清图理琛出使土尔扈特部携交阿玉奇汗的敕书。以满文书写于黄缎上。缎幅宽40公分,长200公分。缎幅四周有精致细腻黑色云雷花纹,卷末盖有20公分见方康熙玉玺。缎幅以宣纸裱糊成卷,两端装有木制卷轴,一端装有
元地方建置。因西夏于此地建国而得名。中统二年(1261)立行省于中兴府(今宁夏银川),或称中兴行省、西夏行省。至元三年(1266)改置宣慰司,直隶中书省。八年,再立行省。十年,复罢。十八年,再立行省。
书名。明海滨野史(一说作者康熙中叶人伪托)撰。3卷。记述明代女真族源流,各部间的交往及同明朝的关系。内容与《东夷考略》、《山中闻见录》大致相同,稍增加了一些内容。对满族史的研究有参考价值。有《清初史料
即“张登发”(1182页)。
见“护骨氏”(1059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久赞之下,※正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金代对麻达葛山山神所加的封号。参见“麻达葛山”(2099页)。
1885—?近代蒙古王公。内蒙古科尔沁右翼后旗人。1912年任科尔沁右前旗协理。1916年被封为辅国公。1917年任北京政府参议院议员。1922年任东三省保安总司令部顾问。1923年任总统府顾问。同年
过去贵州青瑶一种婚俗。清同治以前,青瑶盛行姑舅表婚制,姑家女儿必须嫁给舅家儿子,造成人丁不旺,后允许外甥女外嫁,但娶她的人家,上户得交给其舅家牛9头,中户交8头,下户最低也要交7头,故称。因代价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