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刑清吏司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清官署名。理藩院下属机构。顺治十八年(1661)设立。职掌外藩各部刑罚之事。通例,蒙古人等犯罪,首先罚缴牲畜,牲畜不足者鞭笞。审办各项案件,由所属札萨克听断,札萨克不能决断者,报盟长听断,再不能决者,报理藩院定案。死罪者须通过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会审定案。设郎中蒙古2人,员外郎满2人、蒙古4人,主事蒙古1人。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葛称河卫。永乐八年(1410)三月置,以部人谢成格为指挥。《满洲源流考》作噶齐克卫,并说清代有地名噶齐克,在齐齐哈尔西180里。
賨人首领、曹魏将领。先世巴西宕渠(今四川渠县东北)賨民。成汉奠基者※李特之祖父。其族“剽勇”,俗好“鬼巫”。东汉末,张鲁居汉中,以鬼道教百姓,賨人敬信。时值群雄争立,天下乱,遂避居汉中杨车坂,号“杨车
扎卡提税中的一种。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南疆时,将每年征收一次的※扎卡提税(牧业税和商业税),改为每年征收两次,春季牧草回青、牲畜产羔时征收的称“青税”;秋季时征收的称“白税”。
即南北朝时期的北魏,为区别于三国时期的魏国(曹魏),历史上也称后魏。参见“北魏”(529页)。
1123—1189即金世宗,本名乌禄。后改名雍。女真族。完颜氏。太祖※阿骨打孙。睿宗完颜宗辅子。皇统年间(1141—1149),依宗室子例,授光禄大夫,封葛王,为兵部尚书。天德(1149—1153)初
清朝征讨三岩的战争。三岩位于西藏东部与四川交界处,为由川入藏的要路。其头领屡唆众劫掠官兵、商旅,梗阻通道,清政府为确保由川入藏之路畅通,曾多次用兵征讨,其中重要者有三次:(1)乾隆四十五年(1780)
中国北方部落名。又译额勒只斤。为※都儿鲁斤(又译迭儿列斤)蒙古诸部之一弘吉剌部分支。伊儿汗国大臣合剌乞那颜出自该部。
书名。清末回族人麻兆庆撰。共2册,不分卷,附补稿1卷。成书于光绪九年(1883)。兆庆(1835—1900),字余斋,昌平县贯市村(今属北京市)人。曾参与修《昌平州志》。本书乃就昌平州志之一些史实,逐
见“西辽”(689页)。
见“克失旦”(98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