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质部
见“奥失部”(2252页)。
见“奥失部”(2252页)。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见“拓跋郁律”(1360页)。
元代管理地方寺院僧尼事务之官署名。元初置宣政院(初名总制院),命帝师(藏传佛教萨迦教派高僧)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至元二十八年(1291),于杭州设行宣政院。至大四年(1311)罢
即“斡儿寒河”(2427页)。
清代四川建昌土官。结固之裔。彝族。袭职为建昌(今四川西昌市)阿都正长官司长官。康熙四十九年(1710),因随清军征讨凉山彝众有功,晋阿都宣抚司宣抚使,颁给印信、号纸,驻牧阿都普格(今四川普格县城西北鱼
金封爵,大国一字王号。世宗第三子完颜永功(本名宋葛)受封。永功涉书史,好书画。大定二十五年(1185),判大宗正事,以修书与彰国军节度使为所识应州僧人请托,有过,解职。未几,复职。后又以曲庇家奴,改判
西夏官署名。是七等司品以外的机构,同次等司。有学正主其事,设博士。
明代蒙古官名。蒙古语音译,意为“审判”。汉译作“首领”。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首领,是各台吉门下主本部落大小事情断事好人”。即主要协助汗、王、台吉等领主处理本部事务,亦可作为使者处理外部
即“小兽林王”(152页)。
清代札萨克旗之一。清廷以哈密维吾尔族人所设的旗分。康熙三十五年(1696),哈密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向清廷上表请求内附,以期摆脱准噶尔统治者的压制。在此前后,曾屡次对清抒诚效力,打击噶尔丹扩张势力。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