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黎田土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明代地方官吏兼并黎族土地的一种重要手段。明王朝每次镇压黎族人民起义后都往往没收黎族大量的山林和土地,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镇压琼山以马矢为首的黎族起义后,掠夺土地63顷98亩;四十二年(1614)镇压崖州罗活峒黎族人民起义后,兼并土地119顷。此类事在明代屡见不鲜。所掠地一部分奖赏所谓“剿黎有功者”,其余大部分拨作屯田,养兵驻守,以图“长治久安”。
?—165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董鄂氏。席汉之子。初袭父备御世职,兼管牛录。天聪九年(1635),从多铎征明攻前屯卫,又随多尔衮往招察哈尔部额哲。加世职为三等甲喇章京,擢前锋参领。崇德三年(163
参见“锡伯族”(2364页)。
又作路引、信票、马牌、乌拉票等,均藏语“朗木依”的意译。旧时西藏过往僧俗官员、士兵、商旅、僧迦所持在沿途征派※外差徭役的凭证,上写持证人姓名、身份、事由、起止地点、所需乘畜、驮畜、人役数等。旧时经清中
见“具伏弗”(1427页)。
旧时四川凉山彝族习惯法。彝语又称“尔德杰威”,意为规矩、道理。用以处理一切社会问题,人人必须遵守先例,遇事援引、参照以前执行的习惯办法,彝称“跟路路”。但历代也有一定的改进与灵活变通。主要内容包括几个
清末四川羌族地区武装反抗官府剥削的斗争。光绪三十一年(1905),茂州地方官府为了获取高额利润,与当地豪绅勾结,在茂州城设官盐店,实行食盐专卖,严惩私人买卖。官盐店所售食盐,价高质劣,激起群众极大愤慨
契丹人使用的一种水陆两用交通工具。据宋人方勺《泊宅编》记:契丹“与中原为敌国。兵马略集,便有百万,多作大舟,安四轮陆行,以载辎重,遇塘水、黄河,则脱轮以度人马。”(卷10),不仅作战,亦日常用。出使契
旧时青海互助地区寺院上层利用宗教关系,剥削庄头(租种寺院土地的佃户)的一种形式。新佃户上庄时,寺院通常不供给住房,由庄头自行修建,至租佃期满或退地时,房屋不能出售或拆走,须归寺院所有,随寺院处置。当地
清末革命团体。宣统三年(1911),夏历闰六月初一(公历7月26日),由回族苏元泰、马德、马佩瑶、铁宝庆、马有林等24人发起成立,会址设成都东鹅寺巷清真小学,以响应四川保路同志会,反对出卖川汉铁路权为
古河流名。又作宕渠水。今四川南江及其下游渠江。因渠江与合川县以下一段嘉陵江合流,又通称渝水。昔有賨民聚居其两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