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远清丈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旧官署名。1926年春,由晋系军阀绥远都统商震设置,隶属绥远都统衙门政务厅,主管重新丈放夹荒、余荒土地,发放土地执照等项事务。实际以清丈、发照为名,肆意索取发照费、清丈费,增加群众负担,并乘机掠夺牧民的草场,将蒙民的户口地通过注册,列为官田,由此激起蒙汉人民的反对。1927年三月,在归绥(今呼和浩特)旧城南“孤魂滩”举行群众大会,掀起反清丈斗争,在蒙汉人民的强烈抗议下,被迫取消土地执照费,机构亦随之撤销。
见“耶律题子”(1323页)。
见“开圣丹宝”(215页)。
唐政区和官署名。六都护府之一。总章元年(668)九月,唐司空李绩亡高丽国,十二月,于原高丽所统区置都督府9、州42、县100,上置都护府,以薛仁贵为都护统领之;下以高丽等族首领为都督、刺史、县令,分管
藏语音译,意为“圣天”。明清时期四川昌都地区格鲁派(黄教)最大活佛之称号。明正统二年(1437),宗喀巴弟子喜饶桑波,于昌都建绛巴林寺,后传寺主位于其弟子帕巴拉。自此,该寺寺主即以帕巴拉之名转世承袭。
清代文献对台湾部分高山族的称呼。所谓“内附输饷曰熟番”,或言“界内番或在平地,或在近山,皆熟番也。”主要分布在台湾西部平原,或靠近平原的谷地和山溪之间,故又称“平埔番”。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因与汉人接
普米族信仰的原始宗教。普米语“丁”意为“土地”,“巴”指“普米”,丁巴教即“普米土地上的宗教”。因称巫师为“丁巴”,故名。后称巫师为“韩规”,又以此为名。普米人迷信鬼,认为妇女不育、患疾病、遭灾难等,
见“会福总管府”(832页)。
佤语音译,“达”意为“长者”,“伙”即“居住房舍”。俗称“衙门”。旧时云南沧源班洪地区(亦称“班洪部落”)最高统治者即“班洪王”及协助其办事的近亲所居住的地方。后来逐渐变为对“班洪王”的近亲“臣僚”的
见“萧图玉”(1996页)。
即“宇文莫廆”(9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