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民间信仰的神祗。亦称“圣母”。流行于广西西北部。旧时,家家户户均设置“敬祀花婆先师之神位”。相传乃古时洗氏夫人死后所成之神。每年二月初二(相传系花婆诞辰)为专祀节日。通常于是日向花婆请愿,到河边架
见“吴克勤”(1074页)。
见“耶律良”(1301页)。
解放前京族地区的乡村首领,类似村长。负责处理村中一切事务,解决争端,对外交际,筹办“唱哈”节及公益事项,执行祭祀、召集会议,宣读和执行村约等。由村内有名望的老人组成的“嘎古”集团推选能说会道、有办事能
1858—1931清朝大臣。字吉甫。号素庵。蒙古镶蓝旗人。光绪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为山西按察使、布政使。后历任陕西布政使、巡抚、江西巡抚。三十年(1904),调察哈尔都统。次年,任陕西总督
参见“抛绣球”(1058页)。
旧时纳西族社会的基层组织。纳西语音译。意为“住宅”,引伸为“亲族”之意。流行于云南永宁纳西族地区。以母系血缘为纽带结成的※斯日(女儿氏族)。由于生产发展,人口增长,分裂为若干独立的生产、生活单位—衣社
清代八旗组织的三个组成部分之一。俗称汉军八旗。与八旗满洲、八旗蒙古构成八旗组织的整体。汉军,满语作“乌真超哈”,意为重兵即炮兵。清太祖努尔哈赤于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创建八旗组织时,将降附的部分汉
活佛私有财产的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活佛个人化缘、诵经收入和施主向活佛奉献的财物及活佛衣食住行等费用的支出。其规模视活佛等级地位之高下,而有很大的悬殊。大的佛仓设※商卓特巴一名,下辖※绥本喇嘛及众多办事服
金海陵王完颜亮年号。1149—1153年,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