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则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藏语音译,意为“能贯彻教义者”。藏传佛喇嘛教格鲁派(黄教)寺院中一种特殊贵族僧官。以捐纳取得特殊地位,可不通过考试手续担任寺内各种职务。分3种级别:温群则,属寺一级;扎仓群则,属扎仓一级;康村群则,属康村一级。凡群则学经期满10年以上者,准许提前考取格取(一般僧人需有20年之资历)。其服饰亦别于一般喇嘛。在寺院内享受与其身份相称之一切特权,豁免例行大小差役。
元朝官署名。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宫政及其位下户口、钱粮、营缮诸事。英宗至治三年(1323)置,设寺卿6员,秩正三品,下领少卿、寺丞各2员。
即“神册”(1768页)。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随阿睦尔撒纳附清,授札萨克头等台吉,驻牧塔密尔。(位于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二十一年(1756),以族台吉德济特等附阿睦尔撒纳反清,偕辅国
古族名。今傣族部分先民在唐代的自称。始见于唐·樊绰《蛮书》。属“白衣”的一部分。分布在今云南红河流域与越南莱州北部一带。俗善养牛马,与汉区贸易。明代地方志中又写作“歹摩”,即“傣勐”的同音异写。近代云
见“畏可”(1656页)。
见“萨仑的斤”(2010页)。
东汉西域小国名。据《后汉书·西域传》载,有1千余户,3千多人,胜兵千余。其人皆披发,勇猛善战,以游牧为业,随畜逐水草,不知农田耕作。所居原为蒲类国地,以蒲类王得罪匈奴单于,匈奴强迫蒲类人远徙匈奴右部阿
见“蒲昌县”(2319页)。
《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的简称。1949年6月8日,中共中央华北局和傅作义双方代表组成的绥远问题协商委员会,在北平协商签订。共6项17款
藏语音译,宗(相当内地之县)政府职官名。原西藏地方政府时,由政府、贵族或寺院各自委派的庄头和乡吏。僧俗各1人,为世袭,专司差役的摊派与检查,处理案件,出席宗政府会议。例由群众推选,宗政府任命。无物质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