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钦达拉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清代四川孔撒土司弟。藏族。乾隆二年(1737),瞻对土司因地方纠纷,终年不休,经其从中调解始息。诏四川总督遴员勘查地界、分疆,授安抚使职,遂与其兄分析地土,领麻书土司。五十七年(1792),随福康安西征廓尔喀有功,诏封霍尔五家土司为招讨司、宣抚司、长官司等职,总属于孔撒土司管辖。
西藏古地区名。系西藏东部的工布及山南的塔布两个地区的合称。位于拉萨和泽当以东、波密和墨脱以西、雅鲁藏布江中下流及其支流尼洋河流域。气候温和,地宜农牧。原西藏地方政府曾在其地设有11个宗鳛,其中在塔布地
北魏、东魏官员。字敬放。河南洛阳人。其先世代(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屋引氏(后改为房氏,一说屋引氏乃高车之遗族,后归西部鲜卑)。正光(520—525)末,历任昌平、代郡太守。及六镇起义,率部人入九
清代御苑禁卫军之一。分为八旗、包衣两营,皆设于雍正二年(1724),统隶于总管圆明园八旗事务大臣。①八旗护军营,选派京城八旗官兵驻戍,初设为护军3000,以园为营。乾隆十二年(1747),增益京城八旗
刻石。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定西将军噶尔弼撰文并书。刻于拉萨布达拉东山崖上。碑末由噶尔弼及议政大臣伍格、云南鹤丽镇总兵官赵坤、四川永安协副将岳钟琪共同署名。碑文记述噶尔弼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
书名。简称《朔漠方略》。清温达等纂。48卷。成书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始于康熙十六年(1677)六月,迄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十月。卷首载康熙帝玄烨御制《亲征朔漠纪略》和温达奏进的《亲征平定
?—1082辽代后期大臣、学者。字陈甫。契丹族。皇族季父房之后,检校太师耶律吴九子。史载其性懦弱,善属文,著有《戒谕诗》,今已不传。兴宗朝入仕,重熙年间,为本部将军。咸雍元年(1065),同知东京留守
清四川甘孜东科土司。藏族。原为百户。宣统元年(1909),甘孜孔撒女土司央机携印潜逃,拿获革职后,该土司愿呈缴印信、号纸及东科地方,恳请保留东科寺。后经川督赵尔丰奏准,将土司印信、号纸呈缴甘孜委员,将
见“耶律察割”(1323页)。
唐代钦州乌武僚(壮族先民)首领宁道务的陶制墓碑。道务为岭南道钦州(治今广西钦州东北钦江西北)人,※宁长真之孙,武周至唐玄宗时人,受封为钦州刺史。此碑刻于开元二十年(732),楷书汉字,33行,每行40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撒里必为※遥里部下之一石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