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木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并将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脱木河卫作托漠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并将永乐四年(1406)八月所设脱木河卫作托漠河卫。
?—170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西林觉罗氏。初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历任兵部主事、内阁侍读、工部郎中、詹事府少詹事等职。康熙二十六年(1687),授光禄寺卿,寻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次年,擢户部右侍郎
即“扎里赤”(192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一作着藏簇。属洮州卫,在今甘肃临潭县境。永乐十六年(1418),其族首领失加谛等赴京师贡马,明廷授其为正千户,赐诰敕、冠带衣、币等。宣德元年(1426),故土官正千户些的子昝秀癿等来朝
见“循化”(2258页)。
契丹皇族三父房之一。为对辽太祖※耶律阿保机诸弟及后裔的称呼(所称“季父”,是以阿保机父的排行而论)。连同※孟父房(阿保机二伯父※耶律岩木后裔)和※仲父房(阿保机三伯父※耶律释鲁后裔)合称※三父房,或称
唐代渤海人遗留下的佛教用物石雕。亦名“石灯塔”或“石浮屠”。在今黑龙江省宁安县渤海上京遗址(东京城)南大庙(兴隆寺)内,置于大石佛左前方。由多层玄武岩雕件叠筑,高近6米。幢顶为八角攒尖式,尖部环以7层
碑名。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弘历为纪念平定阿睦尔撒纳之乱而撰。铭文以满、汉、蒙、藏4种文字镌刻。记叙出兵征讨缘起及安定局势方略。是研究清朝政府平定准噶尔贵族叛乱的重要史料。原碑存承德普宁寺。
见“蛮书”(2272页)。
州名。唐武德五年(622),析珠崖郡地置。治所在义伦,辖义伦、昌化、感恩、富罗县地。天宝元年(742),改为昌化郡。乾元元年(758),复为儋州。宋熙宁六年(1073),改为昌化军。南宋绍兴六年(11
船的一种。因船形似鞋得名。流行于今黑龙江省。本为哈尔滨等地汉族居民用船,20世纪30年代传入赫哲族地区后,遂取代赫哲族原有的船只,成为运输和捕鱼撒网、下钩的主要用船。大小不一,大的载重近3千斤,小的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