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见“俺巴孩”(1884页)。
1810—1871中国伊斯兰教哲赫林耶第五代教主。甘肃灵州金积堡(今属宁夏吴忠市)人。回族。又名朝清,经名拖必尔停俩,道号“赛义德·束海达依”(殉道者的领袖)。出身于宗教世家。
?—17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初附属霍集占,任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征霍集占抵喀什噶尔时,请降。获宥,授叶尔羌(今莎车)伊什干伯克。次年,因讦告鄂对伯克嗜饮、躁妄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明代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工诗,诗作风格清新。著有《早间堂诗文》问世。
清宗室。字良辅,又字癯仙。满族。爱新觉罗氏。多罗贝勒弘明之子。袭辅国将军。著有《延芬室集》。诗体秀逸,书法遒劲,颇有晋人之风。不履仕途,酷爱书籍,遇奇书异籍,必购之而归,虽典衣绝食不顾。
藏文书名。全称《雅隆觉卧释迦仁钦岱佛教史》。吐蕃赞普后裔雅隆王系雅隆觉臣释迦仁钦撰。成书于明洪武十一年(1378)。全书1卷,116页。以手抄本传世,原藏萨迦寺,今存民族文化宫。唐末,吐蕃在奴隶属民起
见“拓跋晃”(1357页)。
战国时中山国相邦(相国)。亦作司马熹,一说即司马赒。汉朝太史公司马迁之先祖。原居卫国,后入宋国不得志,获罪遭髌刑。以残疾之身再入中山国,获重用,曾“三相中山”。周显王四十六年(前323),奉中山君
即“突利可汗”(17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