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佛教
见“藏传佛教”(2571页)。
见“藏传佛教”(2571页)。
见“阿旺丹白坚赞”(1243页)。
苗族婚俗。属姑舅表婚。源于原始社会母系氏族的两合外婚制。当母系氏族的男子必须与其他氏族女子结合,所生子女,须留在女方氏族内,若两个氏族结成婚姻联盟,则形成兄弟之子女与母亲氏族内姊妹之子女间的世代联姻。
?—1875清朝大臣。蒙古正蓝旗人。阿鲁特氏。字鹤汀。嘉庆二十一年(1816)举人,授理藩院笔帖式,后充军机章京,迁郎中。道光十一年(1831),升内阁侍读学士,历任新疆哈密办事大臣、理藩院尚书兼都统
元法令类编。已佚。《永乐大典》录有其文,见卷1595、卷14686至14695。卷1595《元漕运二》收录世祖至元三年(1266)至英宗至治三年(1323)有关漕运的规定;卷14686至14695收原
地名。在今陕西蓝田县南。东晋永和十年(354),晋将桓温率众4万趋长安(今陕西西安西北),前秦苻健遣其子苻苌率苻雄、苻菁拒温于尧柳城愁思堆,即此。
?—1185金大臣。本名移敌列。虞吕部人。契丹族。移剌(耶律)氏。通契丹、汉字,授尚书省令史,擢右司都事。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兼领契丹、汉字两司都事。世宗大定二年(1162),为真定少尹,入为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一作艾温克、埃文克。通古斯语音译,意为“住在山南麓的人”或“住在大山森林中的人们。”来源于肃慎,是元代“林木中百姓”、明“野人女真”、清“索伦部”的一支;但看法不一,或说与唐及其以前
?—1833清代青海 高僧。藏族。嘉木样二世入经院学习时,拜其 任参直合堪布与赴内地所需费用,皆由嘉木 世提供。曾为嘉木样二世传授弥多罗灌顶。经章嘉饶悲多吉认定为参直堪布阿旺加毕旦巴拉杰转世化身,于乾
见“罗藏贝丹旦丕仲美”(1426页)。
我国广东省部分汉族使用的语言。属汉藏语系壮侗语族侗水语支,分布在广东省怀集县西南部诗洞、永固、大岗、梁村、桥头等乡及封开县与上述地区毗连的长安、金装、七星等乡的部分村庄中。使用这种语言的约有七八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