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喇嘛
清代西藏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西藏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藏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西藏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和驻藏大臣协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管理。
清代西藏地区喇嘛僧人的概称。清朝为实行分治,对凡在西藏地区的佛教僧人概称之为“西藏喇嘛”,以与其他地区僧人相区别。西藏佛教事务,由理藩院和驻藏大臣协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管理。
见“阿拉布坦”(1225页)。
1777—1841清朝将领。字雪堂。湖南凤凰厅(今凤凰县)人。回族。幼袭父职为千总。嘉庆八年(1803),参与镇压湖南永绥厅苗民反抗,补永绥屯守备。历任湖北黄州(今黄冈县)协都司、提标中军参将、广西平
?—1648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姓佟佳氏。※扈尔汉第四子。后金天聪八年(1634),任参领,略明锦州,迎察哈尔部来归诸宰桑。清崇德二年(1637),随武英郡王阿济格奋勇攻取皮岛,赐巴图鲁号。寻晋都
清代八旗制度下最低层旗人之称。清制规定,三年编审人丁一次,“每户书氏族、官爵,无职者曰闲散某。备载其父兄子弟、兄弟之子,及户下人”(乾隆《清会典》卷95)。盖户下人身家于旗籍内向无独立门户,而委附于主
约1890—?傣族起义领袖。云南西双版纳景洪县勐龙区人。傣族。原为武术教头,以教授武术之便,广结乡人,于傣历1275年(1913)聚众四五千人于曼纳囡,上书要求勐龙土司减免官租,并领导群众组成农民武装
元封爵。为诸王第五等级封号之一,授龟纽镀金银印。至治三年(1323),买奴始受封。子亦怜真朵儿赤于泰定元年(1324)袭封。
即“兀惹”(107页)。
云南耿马、孟定傣族土司衙门的属官。由土司委任外戚担任。视与土司关系之亲疏、资历、威望、和办事能力分授衙门职务。在政治上可统辖局部辖区,包括数个※圈官(相当于一乡之长),处理辖区内民刑案件。经济上享有“
彝语音译。旧时四川凉山雷波一带彝族对安家奴隶的称谓。等级地位同于※阿图阿加。住在主子周围,领种一份耕食地,每年用三分之一时间为主子劳动。子女要被抽一、两个做单身奴隶或陪嫁丫头,经主子配婚安家后,仍为马
清末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星桥。初由贡生累官道员。光绪二十四年(1898),任安徽按察使,后5年,迁布政使,旋署巡抚。三十一年(1905),迁新疆巡抚。宣统二年(1910),召回京。著有《新疆奏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