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宝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鄂谟托氏。西安将军西柱之子。初自官学生授内阁中书,迁户部员外郎。乾隆十六年(1751),授奉天府尹。二十年(1755),署广西巡抚。三十一年(1766)后,历湖北、贵州、福建、广西、山西巡抚,内廷刑部侍郎。三十七年(1772),金川用兵,受命督军饷,勤于职,省糜费。四十一年(1776),金川平,以功加一级。调湖南巡抚,授漕运总督。四十八年(1783),改盛京户部侍郎,兼奉天府尹。
1889—1972近代画家。名仲涛,又字子清,号梦松、韬园。天津人。回族。早期从事新闻事业,对复兴文化、发扬国粹颇有贡献。一生精研绘画。初学花卉,造诣颇深。晚年画法一变,融南宗之精华,成独自之风格,曾
解放前我国东北延边一些朝鲜族地区的地主对佃农一种双重剥削方式。当地农民向地主租种土地,除规定收成时对半交租外,还必须额外给地主无偿代耕一定数量的土地,谓之“带地”,故名。
①(?—1676)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伊尔根觉罗氏。世居佛阿拉地方。塞楞鄂哈思瑚五世孙。顺治元年(1644),任笔帖式,迁刑部主事。九年(1652)加骑都尉世职。十年,迁刑部郎中。十三年(1656
发行钞币的本金。历代有之,元沿之。中统元年(1260),忽必烈即位初所印通行交钞,以丝为本,银50两易丝钞1000两,诸物之值,并从丝例。是年十月,改行中统元宝交钞,以银为本。两贯同白银1两。户部发给
?—1790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喀喇玛特系和卓。号额尔克和卓。维吾尔族。叶尔羌(今莎车)人。玛木特玉素普次子喀喇玛特和卓孙,※布拉呢敦、※霍集占从叔父。早年被准噶尔贵族胁徙伊犁。乾隆二十年(1755
元代驿站名。为大都(今北京)至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东闪电河北岸)的西路驿道。是大都至上都4条驿路之一。全程1095里。其线路从大都出发,途经大口(今海淀北境)、黄堠店、皂角(约今太平庄)、龙虎台、棒槌
词曲名。相传为东汉末蔡文姬(名琰)所作。兴平(194—195)中,文姬为“胡骑”所获,没为南匈奴左贤王妻,居12年,被曹操遣使赎归。胡笳为匈奴流行的一种古管乐器。其辞共分18章,每章为一拍,故名。辞中
明末乌撒府土官。彝族。土知府安云龙侄。原为乌撒土知府所属盐仓土目。安云龙卒,无嗣,明廷命其袭职。因土舍安云翔、安咀与之争立夺印,相互仇杀二十年。史称是时“夷民无统,盗寇蜂起,堡屯焚毁,行贾梗绝”,黔民
明代云南顺宁土官。布郎族。土知府勐吾子。洪武二十三年(1390),袭职为顺宁(今云南凤庆)土知府。与土知府子丘等,拒绝向明朝输赋,并自相仇杀,争夺统治权。明廷大理卫指挥郑祥,移师至甸头征讨,寨破,请降
书名。明回回人※李贽(1527—1602)撰。20卷。为李氏诸书之选集。卷1—13为《答书杂述》,亦即《焚书》;卷14—17为《读史》,即摘录《藏书》中史论部分;卷18、19,为《道原录》,即《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