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坎达
见“撒麻耳干”(2495页)。
见“撒麻耳干”(2495页)。
?—541宕昌羌国王。又作仚定。北魏后期即位。永熙(532—534)末,见东西魏分裂,遂引吐谷浑寇金城(治今甘肃兰州西北)。西魏大统(535—551)初年,复率众扰魏,文帝元宝炬令行台赵贵等将兵击败之
?—1817清朝将领。满洲镶黄旗人。富察氏。大学士※傅恒之子。自蓝翎侍卫累迁至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武备院卿,领内务府。乾隆四十五年(1780),入军机处行走,累迁户部尚书。五十二年(1787),随军渡海
契丹死刑之一。即坐骑乱踏以碎其尸。《辽史·刑法志》记,辽穆宗※耶律璟“即位未久,惑女巫肖古之言,取人胆合延年药,故杀人颇众。后悟其诈,以鸣镝丛射、骑践杀之。”
清代撒拉族地区名。即街子工(撒拉语为安吐里,意为“六家村”)、查加工(撒拉语为奥提根,意为“高处”)、苏只工(撒拉语为阿勒吐汉都,意为“六街道”)、查汉大寺工(撒拉语为奥勒米尺德,意为“大礼拜寺”)。
见“土河”(63页)。
简称“蒙宣署”。1938年5月成立。设于榆林东山宏景寺。是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为稳定内蒙古局势而设置的机关。主要职责为宣传政令、联络各蒙旗,加强关系,调解争端等。非一级行政组织。由伊克昭盟盟长沙克都
藏语音译,“本”意为“官”,“七本”即“七官”,为唐代吐蕃七种主要职官的统称。各有职司,分别掌管吐蕃社会各具体经济部门或行政事务。据《德乌佛教史》载,“七本”依次是:域本(地方官)、玛本(武官或军官)
苗族婚俗。也叫抢婚。盛行于贵州威宁、云南昭通等地。凡男女双方互相订约结为终身伴侣,女方父母加以干涉不能成婚时,男方便利用花场或赶集日,邀请几位亲友,将女子请到预约地点成婚,婚后再向女方父母提亲,女方父
见“希滩河卫”(1102页)。
见“夷离毕”(76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