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鞭禁忌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蒙古习俗。凡蒙古人骑马,皆随身携带马鞭,其俗不得将其带入居室或指人,否则即被认为对主人蛮横和有敌意。亦不得以鞭打来袭的家犬,因此举被认为对主人的不敬。此俗由来已久,西方旅行家普兰诺·迦宾尼《蒙古行纪》在记述元定宗贵由(1246—1248年在位)时蒙古习俗曾指出类似禁忌:凡倚靠在马鞭上或用马鞭去接触箭,皆被认为是罪恶。
又称缅药。党项族称谓。唐朝中期部分党项人不堪吐蕃压迫而北迁,留居原地(今四川西部)的部分被称此。后又用以称北上党项人和党项所建的西夏国。
书名。清许绍宗修,邓显鹤纂,30卷。嘉庆二十二年(1817)成书。内容包括纪、州治、疆域、坊乡、沿革、封建、职官、选举、六部(即吏、户、礼、兵、刑、工)、山川、瑶峒、政绩、武功、艺文、列传、载记、外篇
南诏封江河名。南诏第六世王异牟寻于唐德宗兴元元年(784),封五岳四渎,封金沙江为一渎,祀在罗武部(今云南武定县);封澜沧江为一渎,祀在今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封黑惠江(即漾备江,一说即备溪江,或说系打冲
明末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亦作斋赛、介赛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裔孙,※伯言儿子。部众万余,拥兵5000。占据福余卫故地,驻牧于辽河流域。其盛时势力所及,西起札鲁特,东跨辽河两岸,
见“郎君行记”(1539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租种”。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租佃的称谓。随着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解放前在拉祜族内部已产生租佃关系,出租的土地大多是水田(旱地在拉祜族内部多为“借种”),出租者多是地富阶级,租
纪传体断代史书。北宋欧阳修(1007—1072)、宋祁(998—1061)等撰。225卷,包括本纪10卷,志50卷,表15卷,列传150卷。修字永叙,号醉翁、六一居士,庐陵吉水(今江西吉安)人,天圣进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亦称亚东总管。原为一个商务总管,后兼理民政,驻下司马,辖上、下亚东和帕里宗。亚东商务总管成立前,上、下亚东属帕里宗宗本管辖。设四品俗官,征收出入藏印货物税,并办理
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见“花当”(99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