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台吉
蒙古贵族的尊称。亦译作洪台吉、黄台吉、珲台吉、欢台吉等。源于汉语“皇太子”。蒙元时期仅作为大汗长子、储君的尊称。明代不再限于大汗的太子,一些大领主亦拥有此号,如土默特部的※辛爱黄台吉、鄂尔多斯部的切尽黄台吉(库图克台彻辰鸿台吉)、《蒙古源流》的作者萨囊彻辰鸿台吉、喀尔喀的乌巴什洪台吉等。甚至非※黄金氏族的卫拉特(瓦刺)的大封建主亦自称此号,如准噶尔部首领巴图尔珲台吉等。参见“台吉”(648页)。
蒙古贵族的尊称。亦译作洪台吉、黄台吉、珲台吉、欢台吉等。源于汉语“皇太子”。蒙元时期仅作为大汗长子、储君的尊称。明代不再限于大汗的太子,一些大领主亦拥有此号,如土默特部的※辛爱黄台吉、鄂尔多斯部的切尽黄台吉(库图克台彻辰鸿台吉)、《蒙古源流》的作者萨囊彻辰鸿台吉、喀尔喀的乌巴什洪台吉等。甚至非※黄金氏族的卫拉特(瓦刺)的大封建主亦自称此号,如准噶尔部首领巴图尔珲台吉等。参见“台吉”(648页)。
见“拉加寺”(1368页)。
见“马月合乃”(181页)。
见“乌切克特”(338页)。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清代新疆工矿名。位于今巩留县西北之哈什,乾隆三十一年(1766)置。有矿工百人,每年产铅六七千至1万余斤。除拨运宝伊局铸钱外,余运贮惠远城供制铅丸用。六十年(1795),因生产不敷供给,复于厄鲁特营驻
见“苻生”(1340页)。
见“伊循城”(806页)。
藏语音译,意为“整事大相”。吐蕃官名。《新唐书·吐蕃传》谓:“又有整事大相,曰喻寒波掣逋。”职司同唐之“谏议大夫”,即对圣谕提出意见,以便使经修正之旨意和政令下达。一说其职责相当于唐之“监察御史”或“
西域古城名。见《元史·西北地附录》。元宰相耶律铸《双溪醉隐集》作伯什巴里,并云:庭州有五城,俗号五城之地。突厥语“伯什”为五,“巴里”为城。元初为西北重镇。宪宗元年(1251),设别失八里等处行尚书省
见“鄂木布”(20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