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春秋时人。任晋文公司法长官。任职时,下属官吏办案有误,错判人死刑,他自拘请文公治他以死罪。文公认为是下级官吏之过,不予治罪。他坚持“失刑则刑,失死则死”的法令,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介绍】:
春秋时晋国人。晋文公时为理狱官。以过听杀人,自缚赴文公请罪。文公以为下官之过,非离之罪。离以己居官为长,受禄为多,岂可卸罪下吏,遂伏剑而死。
【生卒】:1494—1554【介绍】:明浙江遂昌人,字子材。嘉靖五年进士,授刑部主事,拒绝私谒。累迁山东布政使,擢兵部右侍郎,总督两广军务,攻破山寨多处。卒于官。有《总督苍梧军门志》。
字尧佐,恩州(今属山东)人。泰定四年(1327)中进士,由棣州判官升任磁州知事。又改濬州知事。至正十七年(1357)农民起义军攻濬州,被杀。【介绍】:宋汝南宛丘人。王仁寿子。善丹青,兼诸家之妙。人物师
【介绍】:清福建连城人,字仲彭。李图南子。诸生。家贫,授徒自给。岁终,以生徒学业未成,引为愧事,束修减半或不收。众感动,学更勤。尝应举,以赆馈,固辞。或遗其家,既而知之,即酬以古琴。
【介绍】:宋信州玉山人,字德华。孝宗隆兴元年进士。知德安县,以惠爱得民心。后归里,建义学,教族子弟及乡人。官至朝奉郎、参议沿海制置使军事。
宪王松第二子,封襄陵王。事母至孝,帝先后六次玺书赞美他。五世同堂,家里和睦安宁。韩诸王数襄陵家法第一。
【介绍】:隋河东人,字士倬。性质直刚毅。初仕北周,迁至掌朝大夫。入隋拜大理丞,执法平允,迁少卿。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裤,文帝以为厌蛊,欲斩之。绰据法以为不当死。帝怒,将杀绰。绰曰:“执法一心,不敢惜死。
【介绍】:清汉军镶蓝旗人。顺治间从攻姜瓖,复从攻湖南,擢本旗副都统。三藩乱时,以福建提督率兵防耿精忠、郑锦,海澄失守时死。
【介绍】:宋兴化军莆田人,字英仲。孝宗乾道八年进士。淳熙末召为国子监簿。光宗立,除司封郎,兼嘉王府直讲。迁军器少监,出使江东。宁宗朝历起居舍人,除侍讲。尝讲《尚书·无逸篇》,喻小人在朝君子在野之意,为
【生卒】:1846——1888字叔裕。谭莹之子。同治十三年(1874)一甲第二名进士。授编修,督学四川,充江南乡试副考官,出任云南粮储道,权任按察使。擅长骈体文。【生卒】:1846—1888【介绍】:
【介绍】:隋天水休官人,字道兴。膂力过人,骁勇善射。仕北周,平北齐、讨尉迟迥乱,有功,位开府,赐爵平寇县公。入隋,终文帝朝屡战克敌,以军功迁至左武卫大将军。智略非其所长,忠直为时所许。炀帝每呼李大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