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长制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明代为保证政府税收而实行的一项措施。洪武四年(公元1371年),明政府规定,每纳粮一万石为一粮区,由地方官选任田多的地主为粮长,正副各一人,负责征收该区税粮,每年七月督运到京。凡按时运粮到南京的粮长,明太祖都亲自召见,并量才录用,授以官职。嘉靖时,每区粮长多至十人以上。他们勾结官吏、里长,敲榨勒索,中产之家多遭破产。粮长制一般推行于税额较多的地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省区,不设粮长。一条鞭法实行后,赋役征收由地方官吏直接办理,粮长制废除。
又称城西括田所,简称括田所。北宋徽宗时掌管括刷“公田”的专设机构。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置,先后由宦者杨戬、李彦主持,陆续在京西、京东、河北、淮南、京畿各地括刷大量民田及荒地入官,更税为租或增立官
朝代名。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西周时,秦只是一个附庸小国,春秋时逐渐壮大。战国末年,秦灭六国,于公元前221年统一中国。秦王嬴政自称始皇帝。朝廷设三公九卿,采分权制,互相制约,集
隋朝精简地方机构、节省政府开支的重要改革措施。南北朝时,地方设州、郡、县三级, “民少官多,十羊九牧”,耗费了国家大量资财。开皇三年(公元583年),隋文帝用度支尚书杨尚希、太子少保苏威等大臣之策,撤
清代法典。顺治四年(公元1647年)颁行的《大清律集解附例》,是清朝第一部成文法典。《大清律》基本上承袭了《明律》的内容。经康熙、雍正两朝屡次增删,乾隆时重修律例,于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颁行《大
元代八思巴创制的蒙古文字,又称蒙古新字。八思巴,吐蕃萨斯迦人。忽必烈即位后被封为国师,受命创制蒙古文字。八思巴在藏文字母的基础上加以变革,创制出蒙古新字,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作为法定的官方文字正
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郑成功死后,其子郑经继位。“三藩”之乱期间,郑经曾乘势攻占福建等地,向大陆发展势力。“三藩”之乱被平定,郑经只好退回台湾。康熙二十年郑经死,长子郑克ȴ
周公营建东都洛邑的事迹。据《尚书·洛诰》等古文献记载,周公东征取得胜利后,为了镇抚商遗民和控制整个东方地区,决定在洛水北面的瀍涧二水附近营建洛邑(今河南洛阳市)。营建工作自周公摄政五年开始,至七年完工
1862-1864年(同治元至三年),太平军为保卫首都天京而进行的悲壮战斗。1862年5月(同治元年五月),清江苏布政使曾国荃所部湘军陆师、兵部侍郎彭玉麟所部水师,分两路进逼天京,陆师驻雨花台,水师泊
明代中期闽、浙、赣地区农民起义。叶宗留,浙江庆元人,正统七年(公元1442年)与郑祥四、苍大头等人聚集大批破产农民进入浙江、福建、江西一带的仙霞岭山区开采银矿谋生。明朝统治者推行矿禁政策,命浙江、福建
冯太后 (公元442年——490年), 冀州信都(今河北冀县)人,幼年没入宫中。太安元年(公元455年), 冯氏十四岁,北魏文成帝拓跋濬选其为贵人;次年立为皇后。和平六年(公元465年),献文帝拓跋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