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八卷。清张象灿修,刘建等纂。张象灿,陕西咸宁人。举人。康熙八年(1669)任大城知县。刘建,大城人,出身进士。张象灿任大城县知县后,逢康熙十二年(1673)诏谕天下通行修志,其遂将明万历志呈报,遭申斥
十二卷。元王元恭修,王存孙、徐亮纂。元恭字居敬,号宁轩,真定(今河北正定)人,顺帝至元六年(1340)任庆元路总管。四明为庆元路(治今浙江宁波)别称。书成于至正二年(1342)。《至正四明续志》全书十
一卷。又称《后画品录》、《续画品录》。南朝陈姚最撰,其生平不详。姚最值社会动荡之际,由梁入陈。姚最对谢赫之《古画品录》所分品第不满,尤其对顾恺之被列为第三品、居陆探微之下,颇感不平,而认为顾氏绘画古今
一卷。汉尹更始撰。清马国翰辑。尹更始字翁君,西汉汝南郡邵陵(今河南郾城东)人,著名经学家。《春秋穀梁传》由鲁申公传于瑕丘江公,后经过几代传授至蔡千秋。汉宣帝即位,访求能通《穀梁传》的学者,都不如蔡千秋
十六卷,首一卷,清于万培纂修。于万培,乾隆四十年知凤阳县事。凤阳县志创修于明万历六年知县张云翔,赓于万历四十二年知县万嗣建,天启元年知县袁文新更为《凤阳新书》,迄清乾隆四十年(1775),已百数十年,
八卷。宋洪迈编撰。洪迈(1123-1202年)字景庐,鄱阳(今江西波阳)人,绍兴乙丑(1145年)中博学鸿词科,官至端明殿学士,著有《南朝史精语》、《经子法语》、《容斋随笔》、《夷坚志》等书。《史记法
六卷。原为法国人都率棱撰,此本是清代俞惟几等人合译而成。原书成于明万历戊申年(1608)。方济各·沙勿略(1506-1552),西班牙人,耶稣会士,在印度、马来亚、日本等地传教,1552年到中国广州,
五卷,补遗不分卷,清彭元瑞撰、郑擢彤补遗、翁方纲拟定凡例。彭元瑞(1731-1803)字掌仍,一字辑五,号云楣,南昌(今江西南昌市)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进士,官至礼兵吏诸部尚书、太子少保、协
二十二卷。清施闰章修,杨奇烈纂。施闰章(1618-1683),字尚白,号愚山,宣城人,顺治六年(1649)进士,康熙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词,授翰林院侍读,历官江西布政司参议。时任山东提督学政按
清王锡(生卒年不详)编。王锡字百朋,浙江仁和(今杭州市)人,萧山毛奇龄入室弟子。毛奇龄(1623-1713)为清初经学家、文学家,字大可,号初晴,又以郡望称西河。康熙时任翰林院检讨、明史馆纂修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