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① 一卷。汉郑玄注。清王谟(约1748-1820)编辑。王谟字仁圃,号汝上老人,金溪(今江西省金溪县)人,乾隆四十三年(1778)进士,毕生从事于古籍辑佚工作。《孝经郑注》首有序录,所辑凡《经典释文》
一卷。清巢鸣盛(生卒年不详)撰。巢鸣盛,字端明,号崆峒,止庵,浙江嘉兴人,崇祯年间中举人,明亡后归隐。《老圃良言》是巢明盛依邻人老圃所讲的农业生产技术进行实验取得效果后,将平时记录整理成的一本农学著作
一卷。清庞钟璐自编。钟璐字宝生,清末江苏常熟人,道光二十六年(1846)进士,官至刑部尚书,卒谥文恪。前五十一年为钟璐自述,名《知非录》,后四年为其子庞文鸿补编。本谱收有谕祭谕碑及翁同和撰墓志铭。现存
六卷。明马大壮(生卒年不详)撰。马大壮,字仲复,徽州(今属安徽省歙县)人。为罗汝芳的门人。尝筑天都馆,读书其中,所以以其馆名为其所著书名。喜采异闻,也间有考证。但往往务求博引,不核虚实。如“鱼化为人”
八卷。唐罗隐(833-909)撰。罗隐生平见《两同书》(辞目)。罗隐著作很多,《崇文总目》载有《罗隐集》二十卷,《江东后集》十卷,《甲乙集》十卷,《罗隐赋》一卷、《罗隐启事》一卷,《谗书》五卷,但多数
清舒位(1765-1815)撰。舒位,字立人,号铁云,直隶大兴(今属北京市)人。清代戏曲作家。乾隆五十三年(1788)举人。时年二十四岁。以后数次应试不第。曾随王朝梧先后在河间府与贵州为幕客多年。多才
二卷。明夏宏(生卒年不详)撰。夏宏字用德,号铭乾,海阳(今广东潮安)人。此书上卷凡三类:误写字、疑似字、误读字;下卷凡二类:通用古字、用通联字。其意在于订正六书之讹,但不能求之《说文》深研古义,照抄后
三十六卷。一名《类苑详注》。旧本题明王世贞(详见《异物汇苑》撰。邹善长重订。邹善长不知何人。此书成于万历三年,《明史·艺文志》亦著录。全书共二十七部。书前列所引用的书目,似乎浩博,其实就是采掇唐宋诸类
二卷。杨东明撰。杨东明(1548-1624),明河南虞城人,字启修,一字启昧,号晋庵,别号惜阳居士。万历(1573-1620)进士,历官太常少卿,刑部右侍郎。直言敢谏,尝于荒年上河南饥民图,颇负时誉。
二十一卷。康有为(1858-1927)撰。19世纪末,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改良”思潮的影响,以康有为等人为首的一批中国封建知识分子试图走“变法改良与维新”的道路。此书就是为其变法作舆论准备的。在书中,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