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园文存
一卷。清刘基定(1775-1860)撰。生平见《复园诗集》条,此文存一卷,含书后二首、序二首、跋一首、书五首、赠序一首、行状一首、志铭七首、墓表一首,共文二十首。篇简无多,寥寥可数。以文字论,刘基定文颇不免庸俗。刘典称其深得古人义法,乃过誉之词,未可据信。有民国十七年(1928)刊本。
一卷。清刘基定(1775-1860)撰。生平见《复园诗集》条,此文存一卷,含书后二首、序二首、跋一首、书五首、赠序一首、行状一首、志铭七首、墓表一首,共文二十首。篇简无多,寥寥可数。以文字论,刘基定文颇不免庸俗。刘典称其深得古人义法,乃过誉之词,未可据信。有民国十七年(1928)刊本。
一卷,明许浩撰。许浩字复斋,余姚(今属浙江)人。弘治中以贡生授官为桐城县教谕,著有《元史阐幽》、《复斋日记》等。该书因续《宋史》而作,其是非皆不谬于圣贤,但大多论断皆取古来论定之说,敷衍成篇,并无新的
清刘沅撰。沅著有《四书恒解》,认为文字简略,学者拘泥于常说,不能遽通其义,故又作此书,朴实说理,期在人人可知,故名《质言》。是书大旨多主义理,唯不宗宋儒。如谓“明明德”三字,“明明”二字相连,明而又明
二卷。附读四书 一卷。清张瑛撰。瑛字退斋,江苏常熟(今同)人。是书系以书法解《论语》、《孟子》第一篇。首有张瑛自序及凡例,最关要旨者,如《论语》开篇,“孟懿了问孝”,“公山弗扰以费畔”,至《孟子》一书
十卷。清胡浚源(生卒年不详)撰。胡浚源,号乙灯,分宁人。胡氏是在王逊直同侄带存所注《楚辞评注》十卷本后,随阅随批而成此书。本书卷首内容顺序为: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胡氏自序,王逊直《旧目录序》,胡
八卷。清纪昭(生卒年不详)撰。纪昭字懋园,号悟轩,献县(今河北省)人。乾隆进士,官内阁中书,父病后,告假归家,与弟纪昀同励学。著有《毛诗广义》。《养知录》是纪昭的一部杂纂之作,编辑训课家庭之作,杂引诸
无卷数。明来集之撰。此书每卦均大约举其要义,有所发明处不过数语,故取名为一得。其中颇有精当透彻之语,但支离破碎之处也不少。如释讼卦说,天开于子,水归于壑,见其始而不见其终,此天水讼之可以谋始而不可以成
①十二卷,清叶承立纂修。叶承立,广东嘉应州(今广东梅县)人,进士,乾隆十九年(1754)任富川知县。考汉置富川县,属苍梧州,三国吴改属临贺郡,隋初属贺州,后改属始安郡,唐改复水,寻复故,明属平乐府。县
二卷。清王益斋撰。益斋字以谦,岁贡生,嘉庆十六年(1811)赐举人。此书又名《郑莆田淫奔诗辨》。莆田乃宋代学者郑樵的字。樵曾作《诗传》、《诗辨妄》,驳诘毛、郑,攻击《诗序》。益斋此书上卷就《邶风》、《
一卷。清高兆(生卒年未详)撰。高兆字固斋,侯官(今福建闽侯)人。沈懋德跋云:“固斋先生为八闽骚坛巨手,余于全闽诗话,睹其数作,皆超脱雄浑,嗣响盛唐,顾以未见全集为憾。兹宫词一编,其隶事虽与陈蒋王徐四家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