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卷。清张行孚(生卒年不详)撰。行孚字子中,号乳伯,安吉(今属浙江)人。同治庚午(1870年)举人,官两淮盐运大使。精于音韵和《说文》之学,著作尚有《说文楬原》、《说文审音》、《古韵十二部表》、《汲古
二卷。明傅文兆撰。文兆为江西金溪人。该书共分五篇:《上古易》第一,《观象篇》第二,《玩词篇》第三,《观变篇》第四,《观占篇》第五。取名“十一翼”,意思是说,孔子传《易》已有十翼,而自己又翼孔子,所以就
二卷。清杨亶骅(详见《古本大学辑解》撰。是书首有自序,序后又有提要。言全书以“道不远人”句为宗旨,以“仁者人也,诚之者人之道也”两人字为枢纽。每段提掇人字,都以阐明“道不远人”之旨。书中也参用朱注及诸
一卷。明唐枢(详见《宋学商求》条)撰。唐枢于嘉靖十一至十二年(1532-1533)间讲学于嘉兴,由其门人将其所讲录为此编。初名《四书杂问》,后由邑令周显宗改题《嘉禾问录》。书中所言格致心性诸说,率宗王
二十卷。汉郑玄笺。是书《隋书·经籍志》著录为二十卷,毛苌传,郑玄笺。两唐书经籍艺文志著录《毛诗故训》二十卷,郑玄笺。据《经典释文叙录》云,郑玄所作《毛诗笺》申明毛义,难三家。于是三家遂废。然其书笺与传
六卷。清喻昌(详见《尚论篇》)撰。喻氏为防止医生临证之失,于顺治十五年(1658)始撰是书。所谓“法”,系指辨证论治的法则;所谓“律”乃为防止临证失治、误治而给医生出示之“禁例”。故以“法律”名书。全
五卷、附《元包数总义》 二卷。北周卫元嵩(生卒年不详)撰,唐苏源明传、李江注,宋韦汉卿释音。《元包数总义》二卷是宋代张行成补撰。卫元嵩,成都人,明阴阳历算,献策于后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明代胡应麟作《书
四卷。清薛约撰。薛约,暨阳(今江苏江阴)人。该书主要考订春秋朔日,加以列表。有清道光年间刊本。
见《关尹子》。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顺治十八年(1661),江南苏州吴县新任知县任维初因苛征民赋,平仓获私,激起当地人士不平,诸生倪用宾、沈玬、金圣叹等,遂有抗粮哭庙之举。适清世祖哀诏至,府堂设幕帐,哭临三日,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