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增刑部律例馆说帖揭要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十七卷。清胡调元撰。胡调元,福建长汀县人。嘉庆举人。任安徽沪州知府、颖州知府。是书前有作者自叙编书原委,其卷一为名例,卷二为婚姻、卷三为仓库、卷四为课程、卷五为钱价、卷六为祭祀,卷七为盗贼,卷八为人命,卷九为斗殴,卷十为诉讼,卷十一为受脏,卷十二为诈伪,卷十三为犯奸,卷十四为杂犯,卷十五为捕亡,卷十六为断狱,卷十七为河防。有道光河南刊本。
五十二卷。清周在延编。在延事不详。该书取《朱子语类》中《四书》诸卷刊行,无所损益,亦无考订发明。
一卷。晋干宝撰,清马国翰辑。干宝字令升,新蔡(今河南新蔡)人,东晋著名学者、史学家。少以才器召为著作郎,平杜弢有功,赐爵关内侯,领国史,补山阴令,迁始安太守。王导请为司徒右长史,迁散骑常侍。性好阴阳术
五十八卷。南宋岳珂(详见《刊正九经三传沿革例》)撰。本书为岳飞传纪资料汇编,珂为辩其祖飞之冤而作。秦桧当权时,国史中有关岳飞功绩的记载多被删削,珂搜集岳飞的诗文、轶事、表奏、战报以及高宗御札、政府公牍
二十二卷。明徐昌祚(约1602年前后在世)撰。徐昌祚,字伯昌,常熟人。生卒年均不详。曾为刑部官。徐昌祚因辑《太常寺志》,得以征各州县志,因采其所记,成《燕山丛录》二十二卷。这部书是作者官刑部时所作,记
二卷。清梁锡玙撰。此书系补朱子《周易启蒙》。梁氏或补上书未备,或上书文字内容已备,而为之补图。此书于启蒙多补充,然画蛇添足之举也不少。梁氏当时以经学闻名,其易学得时人推崇。今观之,其易学多所疏陋。今存
五卷。法国人冯秉正(?-1748)著。秉正字端友,耶稣会士。康熙四十二年(1703)入中国,后不久与雷孝思等人测绘河南、浙江、福建等省及台湾岛地图,五十三年(1714)图成。后留内庭供职。秉正精习满文
一卷。清吴大廷撰。吴大廷字桐云,湖南沅陵人。咸丰五年举人,官至台湾道。吴大廷认为,孝经古文、今文只是在文字的增减、章句的分合上所传略有不同,而大义原本一样。于是依照吴隆元孝经之本的体例,对所集唐玄宗、
四十一卷,首一卷,末一卷。清李圭修,许傅沛纂,刘蔚仁续修,朱锡恩续纂。李圭字小池,江苏江宁(今江苏南京市)人。咸丰十年(1860)江南大营溃败,李圭死里逃生,在青浦常胜军营办文案,后在宁波新关税务司做
六卷。王国维(1877-1927)撰。王国维字静安,一字伯隅,号观堂,浙江海宁人。近代著名学者。自1907年起,从事中国戏曲史和词曲的研究,著有《宋元戏曲考》、《人间词话》等,开创了研究戏曲史的风气。
见《元朝野诗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