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松历代财赋考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十卷。清胡浚源(生卒年不详)撰。胡浚源,号乙灯,分宁人。胡氏是在王逊直同侄带存所注《楚辞评注》十卷本后,随阅随批而成此书。本书卷首内容顺序为: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胡氏自序,王逊直《旧目录序》,胡
二卷。雍正二年(1724)世宗敬承先志,所颁行的《圣谕广训》,有汉本、有满汉合璧,及满汉别行,乃至满蒙汉三合本。前后《四库全书》皆分别著录。此满蒙合璧本,分上下两册,无汉字,系雍正朝殿本。书之格式,与
一卷。近代金钺撰。参见《说文提要校订》。是编金氏拟以与《说文提要校订》相辅而行,故以《说文提要增附》为名。其所增附有三:其一是南唐徐锴《说文解字部叙》,其二是清蒋和《说文字原表说》,三是清王筠校正的蒋
二卷。清周春(1729-1815)撰。周春字松霭,晚号黍谷居士,海宁(今属浙江)人。乾隆进士,官岑溪知县。著作尚有《十三经音略》、《代北姓谱》、《辽金元姓谱》、《杜诗双声叠韵谱括略》等。此书上卷论字学
四卷。明林有麟编。林有麟字仁甫。华亭(今上海市松江县西)人。为太仆寺少卿林景阳之子。官至龙安府知府。此书无论古琴制度、名称、典故、赋咏等全都收录,只是不录琴谱。可见此书本是隶事之书,而不是审音之书。书
十三卷。明陈第(1541-1617)撰。陈第,字季立,号一斋。福建连江人。万历时为诸生。俞大猷召为属下,教其兵法。后陈第出守古北口,历蓟镇游击将军。陈第善书,工于诗。著有《毛诗古音考》、《屈宋古音义》
一卷。英国瑞思义(详见《科学趣谈》)、上虞许家惺同译。与瑞思义翻译的《科学趣谈》、《宇宙趣谈》相同,《森林趣谈》也是选译本,且以前二者为大纲而展开的细目研究,因此该书论述内容较为专业化,具有一定的学术
见《周易参同契分章通真义》。
三卷。唐代释道宣撰。道宣生平事迹详见《四分律合注戒本》辞条。《南山文剩》一书今所见的是由徐显瑞所辑,是从全唐文中录出二十七篇,更据正续藏经增补文十篇、诗三篇而编为三卷。文中有二论,四启、一文、一仪、二
九十一卷,补遗十二卷,首一卷。明茅坤编辑。茅坤(1512-1601年),字顺甫,号鹿门,归安(今浙江省湖州市)人,嘉靖十七年(1538年)进士,善古文,著有《白华楼藏稿》、《玉芝山房稿》等,生平事迹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