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松历代财赋考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一卷。不著撰人名氏。苏、松二郡(今江苏、上海一带)的田地仅占当时全国八十五分之一,而其所出之赋却占全国总数的十三分之二。明太祖以租额为官粮,万历之后,有司官以耗增充正数,长此以往,民困未苏,作者摘其大要,汇成此书。包括清世祖顺治、圣祖康熙历年减税赋的圣谕及巡抚韩世琦至汤斌十人奏疏,并考究苏松浮粮之弊。本书所载奏疏止于康熙二十四年(公元1685年)。本书有清康熙刻本、江苏巡抚采进本。
八卷。明王庭譔(1552-1600)撰。王庭譔字敬卿,华州(今陕西华县)人。万历八年(1580年)进士。官至翰林院修撰。著有《松门稿》。是集凡八卷。前有冯琦序。因譔年未四十而没,诗文皆未成就。故冯琦序
二卷。清张六图撰。六图字师孔,山西曲沃人。据作者自序此书历数年始成。全书分上下两卷,首列十则,次取河洛诸图及经传文义而以意释之,谓之易心十详。谓易有五圣,即伏羲、文王、周公、孔子及大禹。八卦方位则谓伏
一卷。清胡重(生卒年不详)撰。胡重字鞠圃,秀水(今浙江嘉兴)人。精于小学,尝校《干禄字书》及《惠氏校本说文》。是书用李焘《五音韵谱》始“东”终“甲”之韵,取五百四十部首而编之,无说解,无注释。其自序谓
①十卷,清冯其世修,汪克淑等纂。冯其世,字际生,湖北云梦人,恩贡出身。顺治十八年(1661)署任武宁知县。康熙初年,冯其世从事续修县志,至康熙五年(1666)书成付梓。卷一曰建置、沿革,卷二曰县署,卷
撰者不详。约出于东晋末或南朝初。各家书目均未见载,惟《北堂书钞》、《艺文类聚》、《初学广记》、《太平广记》、《太平御览》等书屡有征引。《录异传》属杂鬼神志怪,时间自周秦迄东晋隆安中,包括鬼神、怪异、奇
一卷。清彭焯南撰。焯南,新化(今湖南新化)人。该书考释春秋时楚地疆域,对研究春秋舆地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有清光绪丁酉(1897)刻本。
十七卷。清焦以恕撰。以恕江苏金山县(今属上海)人,官至淮安府训导。书有叶承拜序及焦氏自跋。自跋称:“寂从诵阅之余,先为顺文诠释,一遵《义疏》,名曰《便读》。旋取诸儒之说,自《注疏》及《义疏》引用诸条,
十二卷。清萧光远撰。光远字吉堂,贵州遵义人,道光举人。其专取经文观玩,因将同句、同字、同旁、同音及不同字,分汇抄集,又以全易一千三百余字,据《说文解字》逐一比勘,编成易例易注若干卷。后分成《属辞》十二
十二卷。明万士和(生卒年不详)编。万士和字思节。宜兴(今属江苏)人。嘉靖辛丑进士。官至礼部尚书。明人陈献章论诗,曾有“法与理俱妙”之语。本书成帙前,唐顺之取其义而选汉、魏至明之诗为《二妙集》。万士和曾
不分卷。清王尚概撰。尚概字季平,号羲川,天水(今甘肃天水)人。潜心经义,所著有《十三经管见》及《诸经贯解》若干卷。该书撰成于清道光年间,到民国年间才由其曾孙王汝翼将该书与《易解》等合刊为《羲川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