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肩胛部。《灵枢·经脉》:“其支者,从髆内左右,别下,贯胛,挟脊内。”
病名。《证治准绳·杂病》:“乃目睥沿赤烂垢腻也,盖血虚液少不能滋养睥肉,以致湿热滞于睥络,常时赤烂。如是者,非若迎风因邪乘虚之比,久而不治,则拳毛倒入,损甚则赤烂湿垢而拳毛皆坏。”即眼弦赤烂。详该条。
见《张氏医通》卷十。即产门不闭。详该条。
渴证之一。指吐、泻之后,津液耗伤所致的口渴症。《圣济总录》卷三十九:“霍乱吐利之人,重亡津液,则脏气不和,上焦热,津液不足,故霍乱而烦渴也。”《症因脉治》又分为外感霍乱烦渴和内伤霍乱烦渴两种。外感霍乱
见清·赵楷《百草镜》。为马蹄金之别名,详该条。
蛊毒病之一。《诸病源候论·蛊毒病诸候》:“著蛊毒,面色青黄者,是蛇蛊。其脉洪壮,病发之时,腹内热闷,胸胁支满,舌本胀强,不喜言语,身体恒痛。又心腹似如虫行,颜色赤,唇口干燥,经年不治,肝鬲烂而死。”参
痰饮之一。因饮邪在肺所致。《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脉证治》:“肺饮不弦,但苦喘、短气。”参见痰饮、支饮条。
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即感觉性循经病理反应。详该条。
综合性医书。4卷。清·郑寿全撰于1874年。全书论述内科杂症、伤寒、时病及妇科、儿科、五官科等病证的证治。郑氏以医论为主(不载方剂),结合临床体会辨析病机及用药方法,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