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药按条。
见《广西本草选编》。为碎米柴之别名,详该条。
见纳干法条。
证名。①见《外科辑要》卷三。指疮口不敛,周围组织渐高坚硬。多因疮疡溃后,感受风湿热毒,或不慎房事或饮食禁忌,或外用药物不当所致,可用银针挑破疮口四周,以木耳焙研极细末,麻油调敷可消;亦可用丹药腐蚀;待
书名。又名《黄帝内经素问详注直讲全集》、《黄帝内经素问完璧直讲详注》。清·高亿注。9卷。刊于1867年。本书为《素问》全注本。每篇首记大意,次分段引录原文,其后分注、浅讲二项。注,为个别字义解释;讲,
见《四诊抉微》卷三。即十三指形。详该条。
见《医学入门》。为五味子之处方名,详该条。
即枕骨。又名后山骨。详后山骨条。
面色枯槁无华,见于慢性病的重病容。是气血亏损,胃气衰败之象。《灵枢·决气》:“血脱者色白,夭然不泽,其脉空虚,此其候也。”
见《丹溪心法》。即月经过少。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