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严观条。
孕而未出生的幼体。又称胎元。《素问·五常政大论》:“故有胎孕不育,治之不全,此气之常也,所谓中根也。”一般从妊娠二周为孕卵,以后各种器官逐渐形成称胚胎,四月称始胎,六月为胎儿。
证名。指上部表现为热,下部表现为寒的病证。该证有两种不同性质的类型:①厥阴病证型之一。亦即寒热错杂表现之一。患者在同一时期内,上部表现为热性、下部表现为寒性的证候。如外感病误用攻下,引致大泻不止,津液
见杨氏提纲医方纂要条。
见《中药志》。为连翘之别名,详该条。
治则。出《素问·至真要大论》。清稍次于寒,温稍次于热。即偏于寒性的病证,可用温性的方药治疗。
病名。脾虫即寸白虫。《本事方释义·诸虫飞尸鬼疰》:“脾虫曰寸白。”即寸白虫病。详该条。
治疗湿邪在上焦卫分的方法。症见头重而胀、肢体痠重疼痛、口中粘腻、不口渴,苔白腻,脉浮濡等表湿证候,用扁豆花、竹叶、佩兰、苍术、藿香、陈皮、砂仁壳、生甘草等。
①虚上加虚,如虚证误用泻法。《灵枢·终始》:“虚而泻之,是谓重虚。”②虚脉重见。《素问·通评虚实论》:“脉气上虚(上虚即寸脉虚)尺虚,是为重虚。”(新校正:“按甲乙经作脉虚、气虚、尺虚,是谓重虚。”)
见《李氏草秘》。为腹水草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