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见吴观善条。
十二经别之一。原称足阳明之正。《灵枢·经别》:“足阳明之正,上至髀,入于腹里,属胃,散之脾,上通于心,上循咽出于口,上頞,还系目系,合于阳明也。”从足阳明胃经分出,经大腿前面进入腹腔,属于胃,分布于脾
疮疡内治法中“消、托、补”三大法则之一。见《疡医准绳》卷一。又名托里法、托法。是运用补益气血为主、活血解毒为辅的药物,以扶助正气,托毒外出,防止毒邪内陷的方法。具体运用分为两种:①托毒透脓法。适用于疮
见《本草纲目》。为细辛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清·蒋宝素撰于1850年。全书分心、脾、肺、肾、肝五部,各部以病证分门,共43门,每门列举诸证以辨证处方。
痰证之一。指痰浊留伏于胸膈所致的病证。《不居集》卷十七:“伏痰:略有感冒,便发哮嗽,呀呷有声。”方用乌巴丸等。参见痰证条。本症类似慢性哮喘性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哮喘。
骸,骨骼。百骸,统指全身骨骼。《医门法律》卷一:“人之五官百骸,赅而存者,神之居耳。”
即死胎不下。详该条。
表证类型之一。指感受风热阳邪,出现以发热、微恶风寒、头痛、口渴,舌苔薄白或微黄略干,或舌尖红,脉浮数为特征的症状。
养生学丛刻。一册。清·叶志诜辑。刊于1852年。其中包括元·丘处机《摄生消息论》,明·冷谦《修龄要旨》,清·汪昂《勿药元诠》、汪晸《寿人法》及方开《延年九转法》5种。